近日,集团公司发布《培训供应商的选择评估操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非集团内部且已被集团评估认定可以为集团内部提供培训、辅导、咨询、拓展等员工培训供应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,对建立合作关系培训机构的评估、考核与激励将有章可循。
《条例》规定,培训供应商的管理将遵循系统性、动态性、强制性原则,对培训项目的供应商参照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,实行分级、分类管理,适用本条例的培训原则上使用“入库培训供应商”资源库内的资源,如果必须使用库外资源,也要履行相关程序方可使用。
《条例》对培训供应商的分类管理职责也予以明确,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侧重于战略类、管理类、职业素养类等通用性培训课程方面培训供应商的开发、选择、评估、考核和激励工作;一级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侧重于行业性的专业技能类、技术类培训课程方面培训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。
公司在入库培训供应商管理中将推行“ABCD”分级管理法。入库培训供应商分为四级。其中,A级为最高级,获评此等级的培训供应商将被列为战略培训合作伙伴,享有优先获得公司未来培训课程的机会。以此类推,获评D等级的培训供应商将被即时从资源库除名,不再列入“入库培训供应商”资源库。
与此同时,针对战略类、管理类、职业素养类等通用性培训的入库培训供应商,集团公司将把这些培训资源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共享,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。
《条例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明确:政府及政策所要求开展的培训活动、特殊工种/职业资格所开展的培训活动、行业协会论坛所开展的培训活动、免费开展的培训活动等特殊培训不受该条例的约束。据介绍,出台此项条例是为了整合共享优秀的外部培训资源,稳定培训供应商队伍,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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